English

布下天网缉恶魔

2001-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制造河北省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流窜7天之后,3月23日清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被公安民警生擒。

这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这是一幕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被缉拿再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不管逃到天涯海角,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爆炸惊碎宁静夜

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一片静谧、祥和。然而,善良的人们没有想到,一团罪恶的阴影正悄悄向他们袭来——

凌晨4时16分,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宿舍15号楼、16号楼相继发出声声巨响,15号楼西侧厚重的外墙被炸开一个大洞。与其相邻的16号楼伴随着巨响,顷刻间夷为平地;

4时30分,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

4时45分,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发生爆炸,其中第1单元倒塌;

5时01分,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一居民二层小楼再次发生爆炸,该楼一侧地面被炸一个大坑……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108名无辜的群众永远告别了自己的亲人,38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爆炸声惊醒了酣睡的石家庄人,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海内外。

谁是这一恶行的罪魁祸首?如何尽快缉拿犯罪分子?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任务紧迫而重大。

3月16日12时30分许,爆炸事件发生不足8小时,在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工作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纳入了公安民警的视线:他叫靳如超,男,41岁,无业,1988年因强奸罪曾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过公安人员缜密的调查和分析,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马脚逐渐暴露出来:

——靳如超住在被炸塌的国棉三厂宿舍16号楼2单元201室,与住在301室的一家人因房屋纠纷长期不和,曾扬言炸楼;

——国棉三厂宿舍15号楼被炸的墙洞里面是靳如超继母所住的房间,靳如超与她矛盾很深;靳如超的前妻尚美兰的父母住在被炸的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靳如超对尚美兰提出离婚耿耿于怀;

——被炸的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是尚美兰与其现在的丈夫住的地方;被炸塌的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二层小楼原属靳如超生母所有,但2000年7月被靳如超的姐姐靳丽香私自卖给别人,只分给他1万元,由此二人产生纠纷,为防报复,靳丽香甚至一直不让靳如超知道她的家庭住址;

——据靳丽香介绍,靳如超一直喜爱摆弄炸药、硫磺,家中专门收藏有介绍炸药制作和使用的化工书籍。早在1988年前就曾在家中试验过炸药;

——靳如超曾与一名叫韦志花的云南女子同居3个月,后来韦志花拿了他600元钱跑回云南。今年2月17日,靳如超向其妹借了1000元钱,扬言去云南找韦志花。经云南省公安机关确认,靳如超于今年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将韦志花杀死后潜逃。

短短数小时,犯罪嫌疑人就得以基本确定。

兵贵神速。几个小时后,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靳如超。印有靳如超详细体貌特征的通缉令迅速传遍了大江南北。

从白雪皑皑的北国林海,到绿影婆娑的南疆椰林,处处都有公安民警警惕的目光,恢恢法网全面撒开,犯罪分子插翅难逃。一场全方位、不间断缉捕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的战斗打响了……

“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漏网。”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精心组织、迅速布下天罗地网的同时,事发地的河北警方通过深入调查,走访群众,发现目击证人20余名,准确勾画出靳如超的体貌特征,掌握了他的社会经历和案发前后活动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查阅靳如超1988年入狱时的刑事犯罪资料,提取了他的指纹和照片。3月20日晚,河北警方调集警力,进行了地毯式的拉网清查。

警民协作擒凶顽

3月22日晚8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监狱职工陈学球下班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福成至北海公路时,突然从路边密密的丛林里窜出一男子,拦住车并要求搭乘前往合浦方向。陈学球在与其交谈时发现,此人听觉有障碍,口音不清,仅用手示意指路,还要求将车停在阴暗处,形迹可疑。

陈学球顿时觉得此人的体貌特征与近几天大街小巷张贴的公安部通缉令上犯罪嫌疑人靳如超十分相似。他相机在海城区庙山村委会附近停车,不再搭乘此人。等这人离开后,陈学球迅速驾车赶到附近的高德镇边防派出所报案。在辨认通缉令上的照片时,陈学球几乎喊了出来:“太像了!”

高德镇派出所迅速将这一情况报告北海市公安局。市局领导立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高德镇,随后又调集全市各警种赶往现场。经沿途查访,警方发现,这名可疑男子在附近杂货店还买了一瓶饮料、香烟等物品。公安人员对这个男子触摸过的物品和钞票进行检验,经提取指纹比对,发现这个男子的指纹有15个特征与通缉令上的靳如超相同。由此认定,这就是靳如超的指纹。

靳如超出现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北海市公安局立即全警总动员,全力出击,在可疑男子出现的地方及周围进行大规模搜查,并下令对北海所有的进出口进行严密设卡。

3月23日凌晨4时2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连夜赶到北海,成立了统一搜捕前线指挥部。同时要求各地、市、县公安机关认真组织指挥围捕,特别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出租车、口岸、船只及公路沿线两边的山林、隧洞、出租房、闲置空屋等可能躲藏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搜查,并在公路沿线全线设卡堵截,认真盘查过往行人和车辆,务必将靳如超在广西境内抓获。

7时30分,北海市公安干校6名民警正在北海市郊靖海镇军屯村附近执行搜索任务,这时,一青年男子骑着摩托车飞驰而来,报告说有一名与靳如超特征相似的男子往军屯村龙头江水库方向逃窜。两民警立即跨上那青年男子的摩托车后座,向水库方向追去。

6名民警顺线追查,在团江小学附近发现一名背着编织袋匆匆逃跑的可疑男子。看到有民警追赶,那名男子立即丢掉编织袋,往干涸的库区逃窜。民警紧追不舍,精疲力竭的男子无处可逃,只得束手就擒。此时是8时20分。

在民警面前,这名男子哀叹说:“你们不用问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

民警从可疑男子身上查获身份证、离婚证和云南省马关县韦志花的身份证等物品,并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以及1000多元现金和火车票、汽车票、交通图等物。

经提取这名男子的十指指纹进行比对,认定此人就是公安部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

靳如超落网了!全体参战民警一片欢呼。

经初步审讯,靳如超对实施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和在云南省马关县杀害韦志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靳如超所用炸药从何而来

靳如超交待,3月9日,他在云南省马关县将曾与他同居3个月的韦志花杀害后,绕行返回河北。

3月12日,靳如超乘车来到鹿泉市黄壁庄乡北白砂村,找到原来就认识的王玉顺购买炸药。据靳如超供述,2000年五六月间,他就曾找过王玉顺联系购买炸药事宜,学会了使用雷管和导火索引爆炸药的方法,并利用王玉顺给他提供的少量炸药和雷管做过爆炸实验。

在王玉顺非法从事制造炸药的加工点,靳如超与他商定了购买炸药的数量和价格。根据靳如超的要求,王玉顺在他的非法火药加工点为靳如超制作了大量硝铵炸药,用印有“鸡饲料”字样的黄色编织袋分装成10多袋。14日上午9点多,靳如超再次来到王玉顺的非法炸药制造点,支付了购买炸药的950元钱,并提出炸药暂时寄存在库房内。

为避免让王玉顺与车主直接见面,靳如超提出拿走库房钥匙,说好取走货物后,把钥匙压在库房门口的砖头底下。

靳如超还交待,爆炸所用的雷管和导火索,是去年他从鹿泉市一个开山采石的民工那里购买的,藏在石家庄市郊区一个工厂的管道下边。从云南返回石家庄后,靳如超就从这一隐藏点取出这些雷管和导火索。

据了解,为靳如超提供炸药的王玉顺已被警方拘留。

3月15日早上7时许,靳如超租用一辆白色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来到鹿泉市北白砂村,谎称有几袋饲料要拉到石家庄市区,从王玉顺的非法火药加工点将这十余袋“饲料”拉走。由于嫌靳如超出价太低,司机拉到双合村水闸边时就说不拉了,把这些“饲料”卸了下来。

此后,靳如超又先后租用一辆拉废品的破三轮摩托车和一辆农用三轮车,再次谎称运送饲料,将这些炸药存放到石家庄市郊区前太保村边一个他预先看好的废弃房子里。

当晚8时多,靳如超仍同样谎称搬运饲料,在平山县雇了一辆带布篷的红色三轮摩托车赶到前太保村,分两次将炸药分送到电大街五金公司宿舍楼东单元门口西侧、民进街12号院胡同东南角、市建一公司宿舍楼旁、国棉三厂宿舍区19号楼下等四个地方。忙完这些后,靳如超就躲到石家庄市热电厂的一个供热管道里睡觉去了。

3月16日凌晨2时多,靳如超坐出租车来到石家庄火车站,找到一个身强力壮的三轮摩托车司机,以运送“鸡饲料”的名义租他的车到国棉三厂宿舍区,让他帮忙把6袋半“鸡饲料”,从19号楼下抬到16号楼的2单元门口西侧。待三轮摩托车司机走后,靳如超又先后把这些炸药分搬到16号楼1单元楼道,以及2单元楼道和一楼西侧窗户下,随后,靳如超又将剩下的半袋炸药放在15号楼的西侧外墙下。

靳如超是如何点燃炸药的

爆炸前的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靳如超开始了他疯狂、残暴的爆炸犯罪:

3月16日凌晨4时后,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宿舍15号楼、16号楼,靳如超依次点燃预先安好的导火索、雷管,造成15号楼西侧厚重的外墙被炸开一个大洞,16号楼倒塌;听到爆炸声后,靳如超跑出棉三宿舍区,搭乘一辆路过的出租车赶到市建一公司宿舍,点燃事先存放在这里的两袋炸药。此时是4时30分左右。跑出60多米后,靳如超听到身后传来的巨大爆炸声,他随即打上一辆出租车赶到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五金公司宿舍楼,于4时45分左右,将两袋炸药用同样手法引爆。

5时许,靳如超又乘坐另一辆出租车匆匆赶到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引爆了那里的炸药……

引爆最后一个爆炸点后,靳如超乘出租车向南逃跑,来到元氏县收费站前一百米处时,靳如超提出下车,并步行绕过收费站。随后,靳如超搭乘一辆面包车,经邯郸、郑州等地,一路上换了很多次车,逃往广西。3月21日,他到达北海市,发现车站、路口到处都张贴有公安部的通缉令,惊恐万分,不敢住旅社,整日躲在野草丛中。

公安机关证实,靳如超的供述与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侦查所掌握的情况相一致,可以认定此案为靳如超所为。

滥杀无辜,罪责难逃。疯狂实施“3·16”特大爆炸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靳如超,终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新华每日电讯》2001.3.25《光明日报》2001.3.27王雷鸣 翟伟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